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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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才能得到辦校同意后,要嚴追求依照規定《中華香煙大家中華共和國民辦培訓力促法》《廣州市培訓理事會會等是部們密切相關于深化通常髙初中校構建的推進工作中建議》等密切相關中國法律相關法律規定、程序追求依法依規依歸辦校,并開展相關的企業法人托運工作中。機會你校能規程控制,首創辦校代表性,周全從而提高培訓服務的質。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